为严肃考场纪律,协助校有关部门做好考风考纪工作,理学院就监考老师职责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,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,严格维持考场纪律,保证考试顺利进行。 二、监考人员考前应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政策、规定,熟悉监考业务。 三、监考人员须按学校统一要求做好监考工作,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 20 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,主监考负责领取试卷,副监考到所在考场做好贴考号等考前准备工作;并在黑板上书写
①
考试科目
②
考试时间。
四、考前 10 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考场,监考人员要逐个检查考生的有效证件,无证件者不许进入考场。监考人员应制止与考场无关人员进入考场。
五、正式考试前,监考人员向学生明确考场纪律和考试时间,同时要求考生将书包、书籍、复习资料、通讯工具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,课桌上只准留下证件及相关文具。
六、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,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。按时分发试卷。对试题的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,如遇试题印刷不清,可予更换。 七、监考人员要集中精力注意本考场情况,不得吸烟、阅读书报和闲聊,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,无故不得离开考场。考试期间,手机必须关机。
八、考试过程中要认真登记参考人数,将应考人数、实考人数、缺考人数及名单、交卷时间以及考场纪律情况详细记录于《考场情况登记表》上。考试结束后要准确及时地上交试卷。 九、在登记参考人数的过程中要认真核实考生身份,如发现学生未带学生证或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者,不准参加考试。 十、在核实考生身份过程中,如果发现有代考嫌疑的,应在稳定考场秩序的同时,及时报考务办公室。 十一、严防考试作弊。考试过程中,监考老师如发现有作弊动机者,要注意警示,以防止舞弊行为发生;发现作弊者,要认真准确地将作弊情节记录在《考场情况登记表》上,对所有考生作弊的证据要如实收缴并作细致登记。
十二、考试结束时间前10分钟,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结束时间一到,即令考生停止答题,待收齐试卷(包括草稿纸)后,引导学生按规定,有秩序地离场。 十三、考试结束时,监考人员应当场清点交卷份数,并连同一份《考场情况登记表》装入试卷袋中,按要求密封试卷后,与另一份《考场情况登记表》交回考务办公室。在《考场情况登记表》上应有所有监考老师的签字。如考试中发现违纪行为,监考人员确认后,将违纪考生试卷和作弊材料报总监考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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