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最基本形式,是教师传道、授业、解惑的最基本手段,是体现教师教学水平的最基本途径。青年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的生力军,为促进广大青年教师重视教学工作,搞好课堂教学,鼓励他们过好教学关,提高教学质量,理学院每年举行二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。
第二条 参赛对象及条件
1
.为本科生授课且年龄在35岁以下(包括35岁)
职称为讲师以下(含讲师)
的青年教师,均可报名参加比赛;
2
.参赛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忠于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,为人师表;
3
.连续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;
4
.积极承担教学任务,教学工作量饱满,教学效果优良;近2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、教学差错;
第三条 比赛内容与要求
1
.教学态度:教学认真,教书育人,严格要求,为人师表;
2
.教学内容:观点正确,概念准确,理论联系实际,结合学科发展新动向;内容充实,符合教学大纲要求;
3
.教学方法:注重采用启发式、案例式等教学方法,讲授生动活泼。能采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,课堂信息量大,重点突出,难点处理得当,富有特色;
4
.语言精炼,逻辑性强;仪表得体,举止大方,行为规范。
第四条 工作程序
1
.各系组织初赛。在初赛的基础上,各系选拔推荐参加院级比赛的教师,推荐比例为本单位专职青年教师总数的10%;
2
.学院组织决赛。决赛采用集中讲课方式。
比赛顺序由抽签决定;
3
.参加院级比赛的教师,准备1节课的教学内容,并提交该节课的讲稿;
4.
讲课比赛评委由院外专家教授组成。评委
按照评分标准采取无记名评分
,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,
计算出参赛教师的最后得分(平均分),根据最后得分的高低
确定名次;
5.比赛每年举办二次。每年的3月底和10月底各系完成选拔报名工作,4月底和11月底完成院级比赛工作;
6.比赛的组织工作由院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。
第五条 奖励
1
.每次比赛
设立一等奖1名,二等奖2名,三等奖若干名
,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;
2
.讲课比赛的名次将作为职称评定和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。
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