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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学院引进与选留人才实施办法(修订)

2013年03月21日 17:28  点击:[]

 
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,必须积极引进和选留人才,改变理学院师资队伍的学缘、学历和科研方向结构,进一步促进学科建设。
理学院人事工作的指导思想是:坚持积极态度;严格执行学校规定;实事求是把关,引进一个人带动一个方向,着眼未来,急需速办,不急不办;促进流动,避免沉积;规范操作,集体决策。
一、严格执行学校人事处关于人才引进和选留的规定,全过程在人事处的指导下进行,争取学校的支持。未经学校审批前,任何人不得私自表态,不得承诺学校和理学院没有授权的事项。
二、理学院在学校人事制度的原则下,结合本院实际情况,制定实施办法。更改条款的权利属学校和本院党政联席会。
三、引进人才程序:
1 、理学院和各学科根据需要积极联系引进对象,索取人才材料:
①求职申请书,含对学校服务年限等要求的承诺
②个人简历及家庭情况、两名导师的推荐信
③科研方向、近三年的科研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复印件(国际刊物提供原件或单行本,国内刊物需网上验证)
④今后的科研计划和工作条件要求
⑤讲授的课程名称及授课对象
⑥希望学校给予的生活、家属、待遇等方面的条件
2 、各学科根据拟引进人才的个人情况,尽快对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,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报理学院。
3 、理学院党总委对拟引进人才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。
4 、理学院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答辩审查,综合审查后,提出明确的是否引进的意见,提交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。
5 、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审批。
四、引进与选留人才一般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,否则按学校规定处理。
五、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人员特别需要时,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报告,由理学院党政联席会组织面试答辩,讨论通过后上报学校审批。
六、教学辅助人员岗位一般应具备学士学位。
七、引进和选留人才需和理学院鉴定协议书,明确各自的责、权、利。
八、此项工作由院长和院党委书记负责并实施。
九、引进与选留人员除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外,还须与学院签订协议书。